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尔多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Республике Молдов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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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随着经济危机席卷全球,影响日益深远,我国面临着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外经贸事业的环境和竞争规则发生了巨大变化,驻外经商机构面临着对内支持外经贸事业发展、对外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发展国际多双边经贸关系等多重任务。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商务部应对我驻外经商机构的职能、管理构架、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和人才配备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构筑和完善国内外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目标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驻外经商机构与商务部内部科学规范的“矩陈式”管理体系。这是我国外经贸事业总体发展战略中一项十分紧迫和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一、外交为外经贸服务 

  对驻外经商机构要重新调整战略定位,从对外经贸业务的管理者向国际竞争的参与者转变,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驻外经商机构展开外交层面的交锋和业务竞争,与国内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完成新形势下的各项任务。要转变观念,树立外交为外经贸服务的思想,并在实际工作中量化工作指标,分担对外经贸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对外经商机构的职能为:“情报调研、政策宣传、对外联络、纠纷交涉、内部协调”,而赋予各项职能的宗旨和新的内涵是服务于我国的外经贸事业。驻外经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密切结合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外经贸业务“翻两番”的目标,贯彻落实外经贸“五大战略”,行使好新的职能,与商务部机关紧密配合,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对外经贸环境,促进和发展我国与驻在国(地)、区域组织和WTO的多重经贸关系,为我国外经贸事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1、信息情报工作 

  在当前经济危机影响日益深远的情况下,我们要提高对调研工作的认识,提倡竞争性思维,增加情报意识,树立经济信息就是经济情报的理念。 

  (1)调研 

  在新形势下,调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多边贸易体制的实施情况,跟踪驻在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关注驻在国与我国之间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为我国开展多双边磋商与交涉提供依据,防止个别成员违反WTO规则对我采取歧视性做法,确保我国作为一个世贸组织成员的权益;要掌握有关成员对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立场,及时反馈信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还要适应区域经济集团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及时掌握区域经济组织的动态,认真研究我国加入区域经济组织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同时,要追踪对我国经贸事业发展关系重大的信息情报,如驻在国经济贸易政策动态、主要产业和产品发展情况、重大投资项目信息等,尤其是要把驻在国政府和商会针对我国产品和企业即将采取的相关限制性措施作为重中之重,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壁垒和歧视性待遇等,关注事态的最新发展,向商务部及时能报,以求尽早准备应对措施,里应外合,把这些对我国出口不利的事端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驻外经商机构的调研工作要有预见性,信息情报收集的内容不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及其动态,而且要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 

  2、对外宣传 

  对外宣传要增添实质性内容。建议商务部责成专门机构向各驻外经商机构传送宣传材料,包括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我国涉外经贸政策法规、我相关省(市)地方外经贸发展情况和招商机会、主要产业的企业和产品情况等。要增强对外宣传工作的主动性,改进对外宣传的渠道和方式,运用互联网、当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 

  3、对外联络,对内接待 

  要加大驻外经商机构对外联络的力度和广度。在范围上,既要联络驻在国(地)政府部门,又要联系相关社团和大型企业及重点个人。在内容上,既要包括多双边的外交公务联络,如传递经贸外交公交、信息,安排官方会晤等,又要包括对重点社团、企业的业务联络,如重大经贸事件的调查调节,重大经贸项目的安排和追踪等。应简化对国内出国团组的接待,只负责对外工作日程安排,小语种国家可由驻外商务机构提供翻译,不负责生活接待。 

  4、经贸纠纷交涉 

  加入WTO后,我们的对外贸易环境总体上得到了改善,但贸易摩擦和纠纷也在增加,包括针对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反倾销案和保障措施案件;外国企业向我国市场倾销商品对我男国内相关产业形成危害;中国企业在境外遭受当地的歧视待遇或资产损害等。对此,驻外经商机构需在外交前沿进行疏通、调查、取证和交涉,与商务部相关司局密切配合,形成前方和后方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进行有理、有力、有节的外交层面的交涉,以更加有效地维护我国在多双边关系中的地位和国家根本利益,这将成为新形势下驻外经商机构的一项新的、也是难度最大的使命。 

  5、协调和指导 

  随着国内企业国际化经营程度的提高,我国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所加剧,严重影响了对外营秩序和国家整体利益。驻外经商机构要配合国内行业协会,在境外做好中资企业在投标、投资、开拓市场等业务活动中的协调工作。同时对中资企业的业务和重大项目应进行必要的指导,提供法律法规、市场状况、投资环境和企业资信服务,对重大项目给予前期指导,防止或减少项目决策失误。

  三、商务部交予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