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摩尔多瓦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双边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劳工 >  正文

摩尔多瓦公布《移民劳工法》实施情况
2009-05-15 15:48  文章来源:摩商处子站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9年1月1日是摩新的《移民劳工法》(О трудовой миграции)生效日期。近日,摩经贸部副部长在国家电视台举办的基希讷乌-莫斯科-基辅电视桥节目中对外说明了摩新的《移民劳工法》实施情况以及摩涉及内外劳务的相关政策。
该负责人指出,新法律不仅对外国人来摩务工做出了法律规定,同时也增加了对摩在外务工人员的相关保护内容。按新的《移民劳工法》规定,摩引进的外籍劳务人员必须是具有一定技术水平或其他摩缺乏的专业人才,雇主在引进这些人员以前必须提前15天在国家居民就业属登记,如15天内未能找到适合的本国务工人员,则雇主才有权雇佣外籍人员。目前,摩为一般外来人员提供的工作签证时间为1年(可以延期),投资者工作签证时间为5年。他还说,有关摩有近100万在外务工人员的传说与实际不符,根据自国外汇款数量统计,约有27-30万人正式在国外工作;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摩出现大规模务工人员返乡的说法也不准确,驻外使领馆的统计显示,每周返乡的人员总数量不超过100人。按摩在外务工人员分布来看,接收摩劳务人员最多的国家是独联体的俄罗斯-10万人左右,其次还有乌克兰、白俄罗斯、外高加有索等国;欧洲国家中接收摩劳务人员最多的是意大利-3万左右,其他欧洲国家依次是葡萄牙、罗马尼亚等国。摩尔多瓦同独联体签署了关于劳务合作的总体框架协定,同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阿塞拜疆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定;同欧盟的15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流动人员的协定,同意大利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定。
统计显示,2008年共有1100名外国人人获得了在摩务工许可。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摩尔多瓦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