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尔多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Республике Молдов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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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优惠框架

摩尔多瓦有关吸引外资的法律主要是2004年新颁布的《摩尔多瓦企业投资活动法》(以下简称《投资法》)。新《投资法》在赋予外国投资者各种投资优惠的同时,给予了外国投资者普遍的国民待遇。主要体现在:
  (1)投资自由。外国投资者可向摩尔多瓦任何领域投资(军工领域除外)。
  (2)非歧视性。投资不因投资者国籍、居住地区等个体因素受到歧视(国民待遇)。
  (3)投资利益保护。投资不被罚没或以其它方式使投资者失去财产所有权或对投资的监控权。
  (4)损失赔偿保障。公共权利部门由于执法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依法负责赔偿。
  (5)外资企业的注册、经营和注销。外资企业的注册、经营和注销同摩尔多瓦本国企业程序相同(国民待遇)。
  (6)外资企业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如外资企业将保障金汇入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外资企业职工可同摩尔多瓦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医疗和社会保险(国民待遇)。
  (7)投资所得及财产的转移。外国投资获利及财产在支付税款后,可以自由汇往摩尔多瓦境外,投资所得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成外币并汇出。
  (8)不动产购置。外国投资者可在摩尔多瓦境内购买除农用耕地和林业用地以外的不动产并使其成为私有财产。